2016年吉安市总工会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市总工会公开招聘29名集体协商指导师,从事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工运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4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详见《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招考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31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吉安市总工会民管法工部(城南崇文路吉安市工人文化宫915室)
3.材料:《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不需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均不低于2:1方可开考。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劳动法律法规、工资集体协商实务知识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实行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进行面试(入闱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的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围绕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
3.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试用和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分配到报考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吉安市总工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总工会组织宣教部实行全程监督。
报名咨询:8223303,监督举报:8245130。
附件:1.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招考岗位表
2.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报名登记表
吉安市总工会
2016年1月4日
附件1
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招考岗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人) |
|
吉安市总工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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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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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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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市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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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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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干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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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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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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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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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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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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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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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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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总工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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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9 |
相关附件:吉安市集体协商指导师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