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编办函【2015】7号文件精神,鹤峰县新闻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记者1人,办公室工作人员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新闻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安心在本地工作,身体健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及学历:
(1)记者岗位:新闻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专业不限,本科毕业。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1月12日到县人社局视频会议室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底小2寸彩照2张,报考记者岗位需携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50元。
四、招考方式
报名达到1比3的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5日,地点:鹤峰县委党校。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聘用程序及说明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及体检结果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6个月。
(二)聘用后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单位工作岗位实际确定。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须签订不少于五年服务期的协议,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
联系电话:鹤峰县人才交流中心 电话0718-5281060
鹤峰县新闻中心 电话 0718-5281361
鹤峰县人才交流中心
鹤峰县新闻中心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