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拟通过选聘方式引进1名专业技术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眼科主任医师1人,专业技术类四级岗位。
二、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中第二十七条(二)“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不少于2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规定;
5.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规定的职位要求。
(二)其它要求
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市人力资源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者,不得报考: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聘用的资料的;
(3)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职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仅限工作日,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1208办公室,咨询电话: 28333192。
3.报名主要事项: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专业目录,并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职位要求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面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聘主管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者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7.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
8.无违法犯罪证明;
9.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在报名时如果来不及提供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前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进入面试,且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3日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四、面试
(一)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发布面试公告。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表现,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经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年龄:在《职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职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50岁以下的,即1964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4)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位相对应。
(五)经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需在聘用合同中承诺在大鹏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人社规〔201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