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规定,现就2016年马鞍山市精神病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10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马鞍山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招聘公告同时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massi.gov.cn)、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www.masrsks.cn)、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网(www. ahmmhg.com)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计划表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massi.gov.cn)。报名时间为2016年 1月 18日9:00- 1月 22 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报名,签署“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填写《马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 1月22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 1月 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2月25日-2月26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地址:马鞍山市花园路599号水利大厦6楼)。资格复审依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核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现场收取专业测试费用。
五、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聘岗位的专业素质。时间为每人2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面试设立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考生面试成绩为7名考官分别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时,出现最后一名有两位及以上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组织专业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公示一周。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将拟聘人员名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党办〔2013〕11号)文件有关规定,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人员总量管理。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本次公开招聘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马鞍山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5-2366843(网上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调整为:0555-8880237)
考务咨询电话:0555-8880232
监督举报电话:0555-2366835
《2016年马鞍山市精神病医院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中有关事项由马鞍山市市立医疗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电话:0555-236653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等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