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吉安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分配,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报考职位的工作。
(二)报考职位的具体条件附后。
(三)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服刑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2)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辞退和开除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未满三年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未做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7)教育、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已在吉安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1.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吉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附件1)。
2.专业分类按赣人社发〔2012〕86号文件执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吉安县政府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796—8431221。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吉安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费按有关规定收取,200元/人。
6.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应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7.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自己符合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不退回报名费。如发现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胜任报考岗位的,则劝其退出报考,同时退回报名费。
(四)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报考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文天祥纪念馆岗位笔试和面试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笔试和面试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报名时详见考试内容公告),笔试由吉安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考生带好身份证和交费发票到吉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才交流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未准时参加笔试者作缺考处理。2014年9月17日在吉安县政府网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工作由吉安县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报考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和文天祥纪念馆的考生参加笔试后,全部参加面试(缺考人员除外),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缺考人员不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公布后(在吉安县政府网公布),请考生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参加面试者作缺考处理。如有应聘人员提出放弃等而出现岗位空缺,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4)凡招聘1人的岗位,如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人,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否则不予录取。
(5)面试的具体事宜详见吉安县政府网发布的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则学历高者入围,如学历相同时则专业成绩分数高者入围)。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请考生准时参加体检,未准时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档案审查和考核,入闱人员在2014年10月30日前提交档案,逾期未提交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招聘资格。对因体检、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而出现的空额不予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和考核合格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拟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参加社会保险,聘用期内与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初聘期限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在初聘单位必须服务五年以上。
本公告由吉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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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