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拟在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公开选调1名财务工作人员到江西省吉水中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以服务期满正式安置时间为准),且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3.197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和审计类专业,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试用和选调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7日—8日。
2.报名地点: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9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并各复印一份备查,《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电话通知。
5、报名人数须达到3人,否则取消本次选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吉水县人社局、教体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合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和相关财经法规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取第1名为体检对象。
2.当岗位实际笔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入闱体检。
3.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
4.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核。考核主要内容为: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5.考生自愿放弃、资格不符、体检及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选调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影响选调的,至江西省吉水中学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由县人社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考务咨询电话:8689437
监督举报电话:3560694
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