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吉安高新区综合执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员
吉安高新区综合执法局12人。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本市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文化,年龄在22-35周岁(1994年1月10日-1981年1月10日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高于标准体重[(身高-110)KG]的30%,退伍军人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6.其他不宜进入执法队伍工作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吉安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考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和信函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请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地址:吉安县凤凰工业园)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地点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并进行公示。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人选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经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四、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公示后的合格人选,经吉安高新区党工委同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两年一签。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内人员工资为每月1700元。试用期满一年内人员月工资2500元,第二年月工资2800元,并缴纳社保、工伤、医疗保险。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高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章崚 联系电话:8402516。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