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85号令),安康市委组织部等7个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残联〔2014〕149号),安康市人社局、安康市残联《关于县(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安人社发〔2015〕6号)和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定向招聘残疾人劳动服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劳动服务工作人员2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社会管理与服务、法律、文秘、计算机操作相关专业优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热爱残疾人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具有石泉县户籍或石泉生源。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7、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8、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残疾人先进个人及其直系亲属大学生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③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8日
(二)报名时间
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00-下午6:00)
(三)报名地点
石泉县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
2、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一式二份)。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公告》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招聘
招聘主要采取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办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面试。面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残联负责实施。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做出考察结论后、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七、体检
体检由县残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经招聘、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县残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月工资约为2200元/月,合同期内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十、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县残联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本公告由县残联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另行通知。咨询监督电话:0915-6329073。
附件:石泉县残联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招聘人员报名表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