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福县招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院长5名、会计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院长、会计的资格条件:
1、具备奉献精神,热心养老工作,热爱社会福利服务事业。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并具备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5、要求国家教育部承认高中毕业以上文化(含高中、中专)。
6、院长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即1990年3月1日至1970年3月1日之间出生);具有本县户籍,且常住安福县。
7、会计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0年3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本县户籍,且常住安福县。
8、应聘会计岗位人员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招聘工作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25日至3月4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安福县民政局三楼3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本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函件报名。
(4)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会计从业资格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各1份),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4张,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实填写《安福县公开招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敬老院院长或会计1个岗位,并缴交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
3月5日至3月6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于3月16日到县民政局三楼30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
符合应聘院长、会计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公开招聘院长、会计岗位名额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3:1。
3、笔试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上午,笔试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将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和安福县社会救助信息网上公布。
招聘敬老院院长、会计职位实行先笔试后面试。招聘院长笔试内容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知识60分,综合基础知识40分。招聘会计笔试内容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知识40分,财务基础知识60分。笔试后,按照公开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对取消面试资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规定予以递补。
面试工作原则上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天内完成(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每人需缴交面试费50元。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50%的权重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人选。体检、考察人员名额与招聘岗位名额按1.5:1的比例确定。
4、体检
对入闱体检、考察对象人选先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闱者进行考察(具体时间另定),主要考察其德、能、勤、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招聘院长岗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1、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聘用期限原则上一聘3年,其中初次招聘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三年聘用期满,经县民政局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不得再兼任其他社会职务。被录用的院长、会计由县民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2、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都属于临时聘用人员,属临时工,院长每人每月工资1800元(其中基础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400元),会计每人每月工资1600元(其中基础工资1300元,绩效工资300元),绩效工资与工作业务考核挂钩,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乡镇敬老院院长、会计在聘用期间比照享受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解聘或辞聘停止其工资、保险等待遇。
3、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县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7698502。
安福县招聘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