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园林市政局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并经海宁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7 日-9月18 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园林市政局304办公室(南苑路400号)。
二、招聘岗位
工程管理岗位2名,档案管理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岗位专业要求
1、工程管理岗位:园艺技术、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林、风景园林、城市园林专业。
2、档案管理岗位:档案、档案学、图书档案管理、行政管理专业。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97年8月 20 日至1979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录用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
(二)考试
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1、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2、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联系电话:87216267
监督电话:87287103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