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为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量检测岗位合同工3名,工资待遇:月薪不低于2000元。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 至8月26日
报名地点:海宁市学林街20号1203室(计量检定测试所办公室)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待人热情,踏实肯干,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悉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能胜任本职工作。
2.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科类专业。
3.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9年8月24日至1997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报名表》。
2.考试:考试视报名情况确定。
3体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hngs.gov.cn/)上公布,届时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计量质检技术服务站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077517
监督电话: 0573-8707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