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招聘简章
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是负责水路运政管理、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以及规费征收和稽查职能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隶属海宁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实行四块牌子一套班子即:海宁市港航管理处、海宁市地方海事处、海宁市航道管理处、海宁市船舶检验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1.水上安全管理:1名;
2.行政管理: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5月25日至1997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
水上安全管理:法学类;
行政管理:档案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376691242@qq.com),上述材料原件在考试前带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应聘者到海宁市港航管理处607室报名(2015年5月25日—2015年5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网络报名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
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85号
联系电话:0573-87223219(办公室)
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联系人:章先生
电子邮箱:376691242@qq.com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