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是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岗位 1名
食品检测工作人员2岗位 1名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18~35周岁(1979年4月20日至1997年4月20日期间出生)。
3.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4. 专业:生物工程、生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5.食品检测工作人员1要求具有浙江省户籍,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食品检测工作人员2岗位要求具有嘉兴市户籍,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户籍以2015年4月2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6.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事项
1.报名地点: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楼5楼509室(长埭路384号)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1日
上午 9:00 ~11:30 下午14:00~16:00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为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凭本人户口薄(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食品检验检测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zjhng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5年4月2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一律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5.截至2015年4月20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7.本公告所规定的“以上”、“以下”,都包含本级或本数
8.入围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在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zjhngs.gov.cn/ )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1526
监督电话:0573-8723890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