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共计8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的条件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二)应聘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3.年龄18—30周岁(1985年9月10日—1997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的人员;
3.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4.现役军人;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
2.报名地点: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后,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宝兴县广播电视台应聘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上传JPG格式16—3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并将《报名表》发到报名邮箱(290990513@qq.com)进行网络报名。
4、报名相关要求: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两个以上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复审时,考生应按照公告要求携带《报名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占30%;实绩考察占10%。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聘用人员。
1.开考条件: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人数,则按实际报名人数调减岗位招聘名额。
2.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达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后,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进入面试人员根据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名额的1:3比例确定(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的1:3比例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具体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察
面试结束后,由考察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成绩记入总成绩。考察突出工作实绩,注重政治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内容,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经历、立功受奖(论文发表、创新成果、学术研究)、一票否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4.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考察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考察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确定)。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单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统一组织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在聘用期间应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被聘人员纳入宝兴县地方用人计划,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可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六、其它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考工作人员纪律,对于违反工作纪律者,将按规定从严查处。
联系人:骆雪雪
联系电话:0835-6822921
13458856104
1.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公招聘下属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职位表.rar
宝兴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