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招聘简章
海宁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是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市地面地下的文物保护工作。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业务部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文物与博物馆、考古学及博物馆学专业,浙江省户籍,年龄18-35周岁(1979年7月30日至1997年7月30日期间出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工作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至邮箱 hnshbwg@126.com,上述材料原件在考试前带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应聘者到海宁市文保所办公室报名(2015年7月30日—2015年8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写作,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网络报名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文化遗产保护网和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为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文化遗产保护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看和社会监督,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联系地址:海宁市西山路542号
联 系 人:褚女士
电子邮箱:hnshbwg@126.com
咨询电话:0573-87046717
监督电话:0573-87288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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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文化遗产保护网:www.zjhnwb.com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