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中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收款处专技人员)通告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中医院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收款人员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医院人事科(海宁市长埭路177号门诊九楼)。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收款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要求为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三)海宁户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核(面试)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医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9260264,89260267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15
海宁市中医院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