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关于2014年空编补员计划,经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2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日常事务工作由正安县公安局负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职位设置
公开招聘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站工勤人员2名。(由县公安局统一考核、管理、使用)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21日及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12月20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
发布网站:正安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公安局政工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到现场报名。
4.报考者须提供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3)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报名费:100元。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安局汇同人社、编办、纪检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考生务必按招聘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笔试和面试
考试由县公安局在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本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准考证由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4年12月25日(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正安县公安局政工室领取。逾时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以招考职位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聘岗名额和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末位并列时,由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由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通过体检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其被录用资格。
(六)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招考人员为按《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定编不定员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在聘用期间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规定的经济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整个过程在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安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七、未尽事宜由正安县公安局确定
咨询电话:6423632(县公安局) 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6422304(县纪委)
正安县公安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