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2名,其中管理岗位人员1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招聘职位见《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试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管理岗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临床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户籍不限。
专业技术岗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物制剂专业,户籍不限。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10月9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9日—10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办公室(红花区海尔大道中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五楼511室)联系电话:0852-8264146。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在工作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的信息和材料。《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在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第五纪工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闭卷)、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星期六)下午15:30—18:00。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点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2.第五纪工委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等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
八、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或举报一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相同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局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26414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0852—8662655(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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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