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开考试招聘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电视台节目主持人。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职位设置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县电视台节目主持人2名(男、女主持人各1名,职位代码分别为z01和z02)。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和专业均不限。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并取得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日及以后出生)。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截止2014年11月30日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报名费100元。
⑷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⑸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
㈡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面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1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由于招聘职位特殊,招聘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8日上午8:30开始,报考人员需提前半小时到场。
2.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变能力、现场模拟主持以及综合形象素质等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告知报考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同一职位进入笔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笔试。
(二)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3日(上班时间)在县人社局录调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