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我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此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共计221人,其中医疗卫生机构新增人员115名(专业技术人员112人,管理人员3人);教育系统新增专业技术人员60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人(专业技术人员26人,管理人员20人)。具体职位见附件招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中专(含职高)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定向招聘由省级机关统一选派在遵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10月20日累计服务期满2年的人员报考;
3、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贵州省遵义县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是指在驻遵义县部队服现役的随军家属;
4、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中专及同等学历可放宽为16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0日及以前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放宽到40岁(197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除工勤身份人员外的在职在编人员;
2、截止2014年10月20日服务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的和相关学籍档案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原遵义县第一中学A区教学楼一楼(县城万寿广场对面)。
3、注意事项
①报名时,须持毕业证书、相关资质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同时“四项目人员”需持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身份证明(需载明服务期限的起止时间及服务年限)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所在地随军家属需持随军家属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③报名时交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初审
(1)县直相关事业单位(含县城所在地南白镇和龙坑镇)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卫生系统医疗、医技岗位除外),岗位取消后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报考人数按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进行计算。
(2)报名工作人员(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同时只有参加了上一考试环节的考生才能参加下一环节。
(3)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至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由县招考办委托县外命题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等,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含特教医疗)、医技、护理、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内容只考专业知识(分岗位),其中医疗(含特教医疗)、医技、护理考试内容为“三基”(基本操作、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学前教育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大专及以上教材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医疗系统、教育系统其他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只考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和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4、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考办负责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医疗、医技、护理、学前教育面试采取问答式并结合职位特点进行,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综合题。
1、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职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限报考比例的职位如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则实际参加笔试环节的考生全部参加面试,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考试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也一样,则重新进行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3、若体检不合格者,由本人书面申请可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者,则取消考核(政审)资格,不再递补。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八、考核(政审)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核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往届考生毕业至今的表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有就业单位的考生表现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核(政审)标准另附。考核(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二)下列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1)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近三年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考,并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未能按时提供招聘职位所需的学籍档案、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3)经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九、公示
1、根据招聘工作程序分阶段按规定进行公示。
2、拟聘公示,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条件相同的岗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择岗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遵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上报遵义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教育系统学前教育岗位由各镇中心学校根据下属各学校需求进行聘用)。在聘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的岗位进行聘用,不允许调换,若考生不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服从聘用的,作自动弃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开通,并且近期不应变换号码,以便联系。
(2)在招聘工作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52-72223810852-7221392
监督电话:0852-7222175
十二、本《简章》由遵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遵义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