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公安局信息中心为市公安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经市公安局研究并报市人社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开、民主、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招聘岗位
遵义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名、管理人员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无不良行为记录。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者从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遵义市公安局信息中心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贴照片。每人限报1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2月14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遵义市公安局门卫室(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北段忠庄车站旁)。报名及咨询电话:8323282。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现实表现、是否同意报考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证明。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委托报名的需同时提交书面委托函。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监督下,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2月17日(上午9:00-11:50,下午14:0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市公安局政治部A511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时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五)考试
考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1、笔试。时间:2月18日上午9:00-11:30,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时事等)。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01、05职位占60%)。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专业知识考试(仅限02至04职位)。时间:2月18日下午14:30-16:30,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职位分类进行,占总成绩的30%。
3、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未完成笔试或专业测试科目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02至04职位: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成绩折算后之和)从高到低不高于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但形成竞争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六)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对其他结论、鉴定不予认可。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核对象,考核政审按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办理手续
经考核合格人员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并在市公安局、市人社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招聘的,按程序报批完善聘用手续。
聘用后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如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简章》由遵义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公安局信息中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8323282市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8662655市人社局
遵义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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