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正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的2014年空编补员计划,经县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勤人员1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三、招聘职位设置
招聘正安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后勤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1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五、发布招考公告
在正安县环境保护局网站发布简章。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在报名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4、报考者须提供材料:
⑴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⑶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报名费100元。
5、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⑴在读非2015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⑵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⑷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⑸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⑺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⑻本县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⑼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⑽截止11月30日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⑾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招聘计划予以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由县环境保护局会同人事、编制、纪检等部门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各个环节,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其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考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履行环保监测实验室职责所需的基本写所知识,环保有关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6日上午8:30—10: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㈡面试
考试成绩前三名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面试结束后,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聘岗名额和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进入体检,总成绩第一名者为体检对象。
八、体检、公示
由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面试及体检结果,由县环保局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有严重问题影响招聘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办理手续
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㈡招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招聘资格。
十、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劳动合同法》管理的定编不定员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合同期三年,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在合同聘用期内享受正式工人政策规定的经济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整个过程在编办、人事的指导和参与下进行,接受纪工委和社会各届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从重查处。
十二、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6426156(县环保局) 60335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6422304(县纪委)
正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