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滦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以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滦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滦县户口、籍贯(或生源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016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户籍。服务于滦县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医”不限户籍。退伍安置到滦县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限户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8日至1998年10月8日期间出生);卫生系统招聘有关岗位人员年龄条件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学历、专业、性别及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和招聘岗位代码:
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乡镇、县直、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0名。其中乡镇招聘12人;信访局招聘1人(不限性别);县直其他单位招聘7人(男性3人、女性4人);卫生系统招聘20人(县医院14人,其中10名医生、4名护士;中医院6人,其中5名医生,1名护士)。为了便于统一招聘,岗位条件相似的编制了统一招聘岗位代码,考生按照岗位代码填报报考岗位。岗位代码详见《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9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滦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县政府四楼,联系方式:0315-8965193。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岗位包括本次县教育局负责招聘的教师岗位。
4、资格审查及缴费。现场报名时,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同时通知应聘人员或改报其它岗位。
6、其他事项: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10月8日。
7、准考证发放:2016年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至5:00,考生到滦县人社局干部股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科目:(1)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事业岗位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卫生系统招聘医生、护士岗位考试内容分别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学基础知识》。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结果情况确定。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成绩在滦县党建网公布。
3、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5日进行面试,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当天在考场外张贴并及时在滦县党建网发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在本报名类别中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拟聘用人员信息在滦县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备案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确定为编内聘用人员。新招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选择所报岗位中的招聘单位,如有成绩相同者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将《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备案。
(七)聘用
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第一个聘期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
五、有关事项
1、考生如有骗取考试资格、伪造证件或在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环节中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要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
3、笔试、面试成绩及聘用结果在滦县党建网查询。
4、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监察局等单位共同组织,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315-7160021。
5、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报到证(毕业生接收机关证明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户口本、身份证;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同版照片3张;报考卫生系统相关岗位的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执业证;“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医”需由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相关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需由滦县民政部门出据退役士兵证明。所有证件均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报考人员需填报《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此表可从滦县党建网、滦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填报。
7、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2、《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016年9月30日
附表:1、《2016年滦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