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公立医院,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的急诊急救中心暨内科综合大楼新投入使用。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紧缺岗位及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医生岗位及数量
急诊科10人、重症医学科5人、超声科3人、麻醉(疼痛)科2人、心血管内科1人、呼吸内科1人、神经内科2人、儿内科2人、儿外科1人、感染性疾病科1人、中医科1人、康复医学科1人、神经外科1人、神经血管介入科1人、检验科1人、病理科1人、产科4人、肾内科1人、泌尿外科1人。共40人。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卫生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急诊、重症医学、超声、儿内科、儿外科、产科、神经血管介入、中医等紧缺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卫生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10月1日,下同),紧缺岗位可放宽到二级医院工作一年以上;
5、正高级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可放宽至52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医院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可放宽至48周岁(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特别优秀的急需人才可再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东营市内政府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交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在考试后三个月内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有效。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人事科。
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为: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报名的,需提交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原件须在参加考试时提交)。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材料等。网上报名邮件名称统一为“紧缺岗位及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答辩、技能操作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报名人数情况,每1个月左右组织一次考试,对开考比例不作限制。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岗位空缺情况,依据拟聘用人员到岗情况适时在医院网站更新,应聘人员特别优秀的可视情况调剂岗位。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成立考察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为正高级职称的,拟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副高级职称的,拟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中级职称的,拟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六、其他
具体招聘工作在东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组织实施。
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联系电话:(0546)890161789016168901139
电子邮箱:rsk1617@163.com
附件: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急缺岗位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