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以及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面向全国重点院校选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校园招聘主要面向国内重点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派遣期内毕业生,具体招聘行程及专业需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17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学位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三、面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组织现场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名单,发放考核通知书。面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考核
校园招聘行程结束后,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集中在青岛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各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有关考核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和各招聘医院网站。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调剂
考核完成后,根据各招聘单位需求对空缺岗位进行调剂,具体调剂办法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九、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
监督电话:0532-82892012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1.2017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行程.xls
2. 2017年度青岛市直属公立医院校园招聘紧缺人才专业需求表.xls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