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检务辅助人员35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录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服从分配、安心工作的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3年7月1日至1981年7月1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报考刑事检察辅助岗位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外,还要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汽车驾驶岗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
(七)汽车驾驶岗位除(六)规定的身体条件外,还需具备:
1.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正式驾驶执照;
2.驾驶技能熟练,驾龄3年以上,熟悉《交通安全法规》;
3.能够适应长期出差;
4.需进行汽车驾驶技能实际操作考试(路考);
5.具有汽车日常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的技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政拘留、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办法
招录程序为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汽车驾驶岗位需要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路考)。招录流程如下: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6年7月29日-8月7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法:应招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只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出现役证、会计从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名时须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名人员到市人才市场(西山道65号)报名,材料初审后按报考岗位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缴纳考务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0日。
(三)考核项目及内容
1.考核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考核行政能力测试占10%,公共基础知识占10%,时事政治占10%,法律知识占40%,计算机应用占30%。按面试人数与招录人数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应招者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能力、综合文化素质、应变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等。
4.汽车驾驶岗位的应招人员待面试结束后,由市检察院进行汽车驾驶技能实际操作考试(路考),考试规则由市检察院制定,考试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不合格者取消招录资格。
5.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公示、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公示3天。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依据体检结果择优录用。体检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原因出现招录人员缺额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检察院政治部对本人进行政审,确定录用人员。
四、待遇
工资、福利参照市中级法院执行辅助人员的经费保障标准确定,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工资及保险支付部分由市财政统一负担,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报名特别提示: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录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招录公告》。
2.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录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联系电话:0315-6335527
0315-234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