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崂山区应急值守力量,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2016年崂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政务值班员7名,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劳动合同制政务值班员7人。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年龄应在29周岁以下(1986年10月9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吃苦耐劳,热爱应急值守工作;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癫痫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史;
(五)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16年9月26日前取得),专业不限,普通话标准,计算机使用熟练,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持有有效期内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强制隔离戒毒和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9:0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
崂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地址:崂山区仙霞岭路18号,崂山区行政大厦西塔楼1322房间)。联系电话:88998366。
3.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6年崂山区公开招聘合同制政务值班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其它专业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笔试
1.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崂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2.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为保证录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 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协调应变、心理承受、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方面能力及相关专业技能。
2.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核算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录用人员基本素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因录用人员主动离职或试用期培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录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由此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用工待遇
拟录用人员岗位待遇22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公积金及保险部分),绩效考核300元/月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发放。
五、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均在崂山政务网(http://www.laoshan.gov.cn)予以公布。
3.咨询电话:88998366。
崂山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