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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公路管理段招聘公告

时间:2015-10-15 15:34:38 点击:

2015年嘉兴市海宁市公路管理段招聘公告

   浙江省海宁市公路管理段(海宁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01省道海宁超限运输检测站)是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贯彻国家关于公路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辖区内公路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和公路行业信息管理,依法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等。因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管理人才,具体招聘如下:

  一、招聘计划:

  路政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10月24日至1997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

  4.户籍不限。

  5.专业要求: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专业。

  在2015年10月2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2015年10月28日。

  2.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者将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发至邮箱(ziyouyinzi@126.com),上述材料原件在考试前带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并领取准考证。

  (2)现场报名:

  1.应聘者到海宁之约——2015海宁(下沙)人才招聘大会现场进行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4日 9:30 — 14:00;地点:浙江工商大学 学生活动中心(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2.应聘者到海宁市公路管理段办公室(303室)报名(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插入电子照片,见附件)、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底照片2张。招聘单位当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法

  1.考试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网络报名材料审核、笔试、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和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rsxx/zkly/)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6号

  联系电话:0573-87289900

  监督电话:0573-87289728

  举报电话:0573-89232899

  联 系 人:韩女士

  电子邮箱:ziyouyinzi@126.com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0月13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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