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聘的专职法律顾问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等事项参照《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助理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及市人力资源局、市财委《关于调整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工资福利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4]166号,法律顾问一至五级月工资福利标准分别为10640至19600元)等文件办理。招聘单位可以参考上述文件核定拟聘专职法律顾的工资档位。
二、本次招聘人数为2名,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本岗位为专职工作,被聘人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在被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其他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法学类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证书(并非律师执业证书);
(三)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38周岁;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21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电子邮件或直接报送深圳市罗湖区法制办均可。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209室,邮编:518000,电子邮箱fzb1208@163.com,电话0755-25666179。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亦可补充提供(如有)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上述全部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或图片、电子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带齐报名资料原件和一寸彩色照片1张到罗湖区法制办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报名条件者超过30人,则根据学历等相关情况进行筛选至30人以内)并现场参加笔试。
(四)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为优等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综合评议。招聘单位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聘用。对愿意签订聘用合同的拟聘人员,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与之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八)拟聘人选递补。拟聘用人选因故不签订合同,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从考察人选中经综合评议补选拟聘用人选。
罗湖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
二0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报名表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