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和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提供社会实践岗位,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招聘市级人社系统大学生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性质及管理机制
大学生劳动保障协理员实行灵活的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管理单位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与大学生签订两年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议,大学生通过学习、实践,协助单位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二、招聘数量及范围
宜宾籍未就业大学生中择优招聘5名,招聘单位可根据考生人数酌情调减招聘名额。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30周岁以下(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0周岁)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至14日(不含双休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513室)。
报名时请交2张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下载),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能反映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免考试费。
(一)笔试。命题或给材料写作。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笔试和面试时间以电话形式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经招聘单位体检、考察合格后正式确定聘用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组织,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要对报考者报考条件进行复核,对档案进行审核,提供虚假情况和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
七、签订协议与管理
(一)考核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到市级人社系统相应单位,由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协理员学习实践协议。
(二)给予劳动保障协理员定额生活补贴19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给予一定奖励,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三)协议单位对大学生进行管理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协议关系。协议期满,协议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政策允许的,可根据新的情况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31-5103579。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