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年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名)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屏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 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人员,并完全符合《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我县服务期内的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名,其中:屏山县环境监测站1名、屏山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1名、屏山县人民医院4名、屏山县中医医院1名、屏山县妇幼保健院1名、屏山县民族医院1名、屏山县疾控中心2名、屏山县中都中心卫生院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B号楼一楼B0102)。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屏山县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3,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卫生部分岗位需提供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的职称、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就近交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4)、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五、考评考核
(一)考核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测)试总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考核总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核工作结束后,县人社局于面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成绩+ 政策加分。
考核总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 按照参加面(测)试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审核确认。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通知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2015 年应届毕业生应在 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三)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测)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面(测)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0831—5720085 肖老师
县畜牧兽医局:0831—5720831 马老师、袁老师
县人社局: 0831-5700223 唐老师、余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831—5720026
附件: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2.宜宾市屏山县所属事业单位 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屏山县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4.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附件点击下载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1 |
屏山县环境监测站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民政局3-4楼 |
1、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等;2、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 |
2 |
屏山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畜牧兽医局1414号 |
动物病病监测、预防、控制 |
3 |
屏山县人民医院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1号 |
医疗、预防保健 |
4 |
屏山县中医医院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号 |
医疗、预防保健 |
5 |
屏山县妇幼保健院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西段336号 |
医疗、预防保健 |
6 |
屏山县民族医院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新市镇 |
医疗、预防保健 |
7 |
屏山县疾控中心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新市分流区 |
传染病预防和保健 |
8 |
屏山县中都中心卫生院 |
事业单位 |
屏山县中都镇和平街30号 |
医疗、预防保健 |
附件 2
宜宾市屏山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 -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考评方式 |
开考比例 |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学位) |
专业条件要求 |
年龄(周岁) |
职(执)业资格 | |||||
1 |
屏山县环境监测站 |
检测员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资源环境科学、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 |
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结构化面试 |
1:1 |
2 |
屏山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 |
实验检验检测员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结构化面试 |
1:1 |
3 |
屏山县人民医院 |
医生A |
专业技术 |
2 |
不限 |
不限 |
1.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50周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外科。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4 |
屏山县人民医院 |
医生B |
专业技术 |
2 |
不限 |
不限 |
1.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50周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内科。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5 |
屏山县中医医院 |
医生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不限 |
1.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50周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麻醉。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6 |
屏山县妇幼保健院 |
医技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卫生检验 |
1.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临床医学检验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且不限学历和专业。 |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7 |
屏山县民族医院 |
医生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1.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50周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外科。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8 |
屏山县疾控中心 |
医技A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预防医学 |
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9 |
屏山县疾控中心 |
医技B |
专业技术 |
1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 |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 |
3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
10 |
屏山县中都中心卫生院 |
医生 |
专业技术 |
1 |
不限 |
临床医学 |
1.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4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最大年龄50周岁。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内科。 |
专业技能测试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