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司法辅助人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职责及岗位
具有宜宾市户籍,在宜宾市中心城区(翠屏区、临港开发区)有固定居住场所,符合报考条件和报名资格的人员均可参加报考;本次公开招聘岗位2个,岗位名称:宜宾市司法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司法辅助人员(工作人员);职责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以及依法治理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心理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二)具有高中(中职)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知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计算机操作能力。下列两种对象,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
1.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证书的人员;
2.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或曾担任镇、村干部2年以上的人员。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程序和方法
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在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915室)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填表。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的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确认缴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并另交以上填表相同的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取消报考岗位的报考者,退还报名费。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包括: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等综合内容,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时不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成绩于2014年12月31日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按考生人数与岗位名额3: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末名次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降低面试比例直至等额面试。
3.进入面试考试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参加面试,并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报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当日,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上述招聘考试成绩按照计算公式算出最终结果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本人放弃或者依照本公告规定取消拟聘资格的,经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按照招聘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一)体检: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由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综合考核。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三)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管委会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管委会委托相关部门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确立劳动人事关系。
(二)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临港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临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报名咨询电话:
临港开发区人社局:0831-5108937、5108995;
监督举报电话:5108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