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3〕279号)文件规定,结合江安县实际,现将江安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56名,具体岗位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江安县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年龄截算时间为报名开始第一日。
5.岗位表中要求重点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上优秀毕业生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担任2学年及以上学生会干部经历。
(2)在校期间获得过2次及以上甲(一)等奖学金奖励。
(3)院校及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毕业生。
6.《岗位表》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及审计尚未终结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5.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大学期间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
6.不能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大学期间有2科及以上专业考试成绩补考记录的人员。
7.江安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毕业生成绩单(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考生)1份、1寸免冠近照2张,直接到招聘单位或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历证明、毕业成绩单(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相关资格证、1寸免冠近照、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的考生)等资料扫描成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584328551@qq.com。
(三)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的,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网络方式报名的,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复审时间待通知。
四、专业技能考评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测试。测试形式为面试(试讲),测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适应方面的能力水平。测试分值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测试要素、方式及时间另文公布。按照测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的人选。(若与最后一名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的专业技能考评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及时间另行确定)签就业协议的考生需按期毕业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应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报到时间另文通知。未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等资格证的考生,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共科目笔试
根据岗位表要求,报考需要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岗位的考生报到无异议后,应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进行网络报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无需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直接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员。
六、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审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和人事代理制。受聘人员如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60日内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违约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注意事项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能够按期毕业的书面证明及成绩单,并注明学历层次及规范专业名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确保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审查等后续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招信息只发布在宜宾市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请各考生定期上网查看网络信息。
(四)本次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均为6周年,不履行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部分岗位要求在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视为违约,聘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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