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宜宾市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宜宾人才有限公司公开招聘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造价管理临时人员5名,派遣到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交通质监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勤奋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思想作风正派;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的公民,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专业技术水平过硬,具备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能力和较强的写作能力;
(四)性格开朗,身体健康,团队意识强;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日—6日,9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宜宾市南岸客运站市交通运输局四楼市交通质监站办公室(联系人:邹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831—2329974)。报名时,请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查验)及其复印件两份,近期彩色免冠红底2寸照片5张,以及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如实填报报名表(样表附后)。
(二)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期间的全过程,在招聘和签订聘用协议后的任何环节,市交通质监站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情况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终止聘用协议。
三、测试
(一)测试分为笔试(100分)和面试(100分),笔试后择日安排面试。
(二)测试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测试地点:宜宾市南岸客运站宜宾市交通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根据笔试和面试合计得分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特殊情况例外)。
四、公示、体检及考察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赓即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对无不良反映的拟聘用人选,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组织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其所需费用由市交通质监站承担。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交通质监站及时组织考察。
五、办理聘用手续
综合考虑笔试、面试、公示、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市交通质监站及时研究确定聘用人员,通过宜宾市人才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即:每月工资约3300元。
六、其他事项
(一)监督电话:0831-2329936。
(二)聘用期间,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人员须按宜宾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规定签订《廉政承诺书》。
(三)本公告由宜宾人才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宜宾人才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