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招聘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招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工作岗位为市政府办公室保卫科监控室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市政府机关大院监控系统日常运行及维护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可靠,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无违法犯罪或不良记录,中共党员优先。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专业优先;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懂弱电相关知识,会维护监控设备,熟悉技术防范监控工作规程等业务知识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五)因监控室岗位性质,主要考虑男性应聘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26日—3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在宜宾市翠屏区蜀南大道8号(市政府办公楼609室),联系电话:0831-2339006。报名时,请提交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查验)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免冠同底2寸照片3张,以及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并如实填报报名表(样表附后)。
(二)报考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及聘用期间的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不诚信情况,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终止聘用协议。
(三)本次考试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公开招聘计划。
三、考试
(一)考试包括面试和技能测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根据面试得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测试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技能测试。
四、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公示:考察合格后,即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三江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若考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可按招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办理临聘手续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情况,研究确定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工资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为合同制员工,基本工资及其他待遇按照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月工资2600元左右,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339006;监督电话:2339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