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8日-3月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酒都路59号,临港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办公楼915室)。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面试科目为专业技能面试。若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少于或等于20名就不进行笔试,报考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
考试时间和地点:报名结束后次日将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报考人数及所报岗位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地点相关信息。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待定,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告”。
面试时间和地点: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按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待定,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告”。
(三)缴费。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先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缴费时间及地点详见“公告”。
(四)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三、成绩
(一)只进行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二)(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等时,按所获荣誉证书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4〕10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 、5108995
区财政局:5108053
监督电话:510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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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