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检验检测岗位3个,主要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品行良好,无刑事犯罪记录。
(三)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化学分析、资源环保、食品检验等相关专业。包含2015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相应工作岗位要求。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9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地点在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宜宾市翠屏区中山街126号市委大院联合办公大楼宜宾市农业局二楼)。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农业局检测中心公开招聘2015年临聘人员报名表》。
2.资格审查。报名当日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2015年应届毕业的学生提供在校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后领取考试通知单。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考试分现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
1、现场技能测试。考生凭考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考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在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实验室参加现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分满分50分。
2、面试。现场技能测试当日,考生凭考试通知单、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考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在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参加面试。面试满分50分。
逾期不参加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获得毕业证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工作在宜宾市农业局的领导下进行,由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劳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的临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咨询与解释:
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 0831-824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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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表.zip
2.宜宾市农业质量综合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zip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