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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季度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4-10-18 13:20:06 点击:

2014年四季度宜宾市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宜宾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中,有3年以上部队服役经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对象、范围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具体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岗位表》。

  (二)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违法生育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一)报名。

  1.认真阅读本招聘公告,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附件2)各项内容。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报名信息表》1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③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操作技能测试费80元/人,领取操作技能测试通知单。

  (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核中的复核和拟聘人员确认审核等。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约定事项。

  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区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四、考试

  考试包括操作技能测试和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开考比例为1:3。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6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一)操作技能测试。

  操作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方式进行,测试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执行。操作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操作技能测试时间为2014年11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操作技能测试通知单。

  考生须在操作技能测试当天持本人操作技能测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操作技能测试。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操作技能测试成绩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报考者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笔试。

  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笔试。参加公共科目笔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11月7日到达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进行资格确认,缴纳笔试费50元/人,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一科,考试范围以宜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知识》考试大纲(2012年修订版)为准,考试大纲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资料下载栏里下载。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在笔试当天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集中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到我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操作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考核人员的确定。

  按照笔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参加体检、考核末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二)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按照《宜宾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发〔2010〕14号)进行考核。

  六、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体检、考核环节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确认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2736。

  十、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和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操作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下载:1.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rar

3.长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4年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rar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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