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筠连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5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全日制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人员,并完全符合《筠连县事业单位 2014—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 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5年7 月 31 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 7 月 31 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 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筠连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招聘名额为11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筠连县筠连镇新华大道东段50号)。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至 12月18日上午12: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筠连县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3,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职称、职(执)业资格证及其它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技能测试费80元,并现场领取专业技能测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2月17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至 12月18日上午12:00将以下材料交到筠连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考核考评
(一)考核方式。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 1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进入体检对象须有专业技能测试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凭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测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核主要范围。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考核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由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测试后 3 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1)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4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4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2)除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3) 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人社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 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或自动弃权的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评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7 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一律不予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于聘用确认前将以下资料交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和全部档案或者招聘单位拟调考生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办理聘用或调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 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3.其余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凭县人社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 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 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 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中国三江人才网、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7728456、0831-7724290.
监督电话:0831-7726016、0831-5103556 5103735
点击下载
2.宜宾市筠连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2015年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3.宜宾市筠连县所属事业单位2014-2015年招聘报名信息表.rar
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