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3﹞1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遵义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岗位名称及数量
岗位名称: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人员
招聘数量:8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2.具有遵义市户籍;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3日-1997年1月22日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在职人员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3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服务大厅。(汇川区广州路市人社局办公楼二楼),联系电话0851—28662667。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需材料如下:
(1)提交《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用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
(2)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各交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5)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交报名费100元。
4.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用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和《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的信息和材料,确保填写信息和提供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否则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考生报名后应随时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的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考生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聘简章》要求,当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一)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法律。
笔试时间:2015年元月31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2015年2月3日上午9:00开始,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面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面试人员范围: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以1:3以内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在得到体检不合格结果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在一周内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组要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有关政策、待遇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待遇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3〕15号)文件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市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相关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662667
监督电话:0851—28981670(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0851—28662640(市人社局)
点击下载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公开招聘用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暂未发布)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