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我市巡防力量建设,提高“打、防、管、控”能力,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经中共凯里市委、凯里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机关工勤编制)1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巡防工作人员(机关工勤编制)120名。
(二)招聘对象
详见《凯里市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热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嗜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身体条件须符合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过刑事、治安处罚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经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招考已录用到我州行政、参公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2013年2月1日前户籍未迁入贵州省内的人员(原户籍在贵州省内因入伍、升学迁移户口的报考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违法生育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它情形。
二、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限部份职位)、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招聘方案确定后,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凯里市公安公众信息网(http://qdnz.gzga.gov.cn/web62/)等网站上发布。同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二)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2月2日9:00至2月6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http://gzqdn.lss.gov.cn/)”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凯里市公安局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工勤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交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凯里市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人员工作方案》、《岗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2月10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结束后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三)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2月2日9:00至2015年2月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初审组具体负责。初审组成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2015年2月6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申请。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初审组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核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交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由本人向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2月6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5年2月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资格初审部门在2015年2月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网上报名确认及交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2月2日9:00至2月10日17:00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http://gzqdn.lss.gov.cn)”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交纳100元考务费。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5年3月10日9:00至3月12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限部分职位)、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测试、测评),如考生未参加其中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或考试(测试、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任何一项考试项目,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或证件与本人不符,不能参加考试。
1、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确定此次招聘对象的测评项目为:男子纵跳摸高、男子4×10m折返跑、男子1000m跑;女子纵跳摸高、女子4×10m折返跑、女子800m跑。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3月14日上午9:30
体能测评地点详见《准考证》。
2、专业测试(部分职位)
报考04、05、06、07、08、09职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需参加计算机专业测试(100分);报考02、03、10职位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合格的,需做驾驶技术专业测试(100分)。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需专业测试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数比例未达1:3的考生,或因专业测试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其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笔试环节。
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100分); 报考02、03、10职位的考生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考试科目》(科目一)为主要内容(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4、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复审组具体负责。并按照《实施方案》及《岗位一览表》的要求对照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复审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须专业测试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不须专业测试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按考生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专业测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报名时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1:3比例的考生,或因体能测评、专业测试、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考生人数达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岗位,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公布。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①《凯里2015年公开招聘巡防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⑤复退军人出具《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同时出具县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证明原件1份;
⑥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⑦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籍系由我省入伍、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如身份证号码或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省户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证号码或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⑧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驾驶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结束后,岗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5、心理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方式: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心里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另行通知。
6、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岗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报名时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及以上,因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心理测试、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3:1(含笔试、专业测试未达1:3比例,按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进入心理测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分数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安百分制计算
1、需专业测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评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不需要专业岗位测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专业测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笔试、面试成绩(且体能测评、心理测试为合格人员)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专业测试合计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并将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信息在官方信息平台上公布。
2、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体检人员前往指定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照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论出具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招聘单位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人及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1、受到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或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在读的非全日制2015届毕业生;
5、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15年2月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15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6、经招考已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招考已录用到我州行政、参公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7、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报名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8、2013年2月1日前户籍未迁入贵州省内的人员(原户籍在贵州省内因入伍、升学迁移户口的报考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0、有违法生育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它情形。
(七)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招聘工作中,除资格复审递补期按规定可进行递补外,其余环节无论何种原因,一概不予递补。聘用人员在凯里市公安局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三、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注意事项
在招聘过程中,凯里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岗位等内容)都将在凯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aili.gov.cn)、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lrl.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在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专项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调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凯里市公开招聘巡防工勤人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凯里市公开招聘巡防工勤编制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85551659 凯里市公安局
0855-8261114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5-8063311凯里市监察局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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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