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管理协勤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性质、性别及岗位
1、招聘人员属编制外聘用制合同管理人员。
2、性别、岗位详见《湄潭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招聘城镇管理协勤人员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城镇管理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职)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1月1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体貌端庄,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以上。
6、计算机专业者优先。
四、下列人员不予聘用
1、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有犯罪前科或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3、有政治、经济问题的。
4、有刑事责任史、吸毒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已被聘用的城镇管理协勤人员。
五、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必须大于计划招聘人数,若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将调减计划招聘人数。
2、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不上班)。
3、报名地点: 湄潭县城镇管理局执法大队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毕业证书;(2)退伍证;(3)提供近期本人免冠照片2张;(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5)其他相关资料(如计算机合格证等)。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聘人员填写《湄潭县城镇管理局2014年招聘城市管理协勤人员报名表》(附件二)。《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由县城管局负责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
《综合知识》和《计算机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完后当天通知。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
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具备拟所需要的实际才能和素质,了解其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等。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回答问题(面试人员每人在3分钟内回答评委提出的一个或几个问题,评委根据综合形象、语言表达、回答问题及应变能力综合评分)。
(二)体检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参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结束两日内符合条件的提交体检证明。
(三)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程序,两日内提交属地派出所所出俱的政审证明。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政审不合格,不予聘用:
1、本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本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案尚未结案的;
3、本人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4、本人有过吸毒史的;
5、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参加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的。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根据招聘人数,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满无问题的,确定聘用。
(二)确定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年一聘,聘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若自愿可续聘。
(三)聘用人员,其待遇定为月薪1200元(属于单位缴纳的,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部份自己负责)。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聘用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聘用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参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聘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咨询电话:0852-4225753(湄潭县城镇管理局)
监督电话: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九、本简章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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