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康复医院系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处分、处罚记录;
3、品行良好;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具体的报考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肢体健全,身体健康。
二、实施步骤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开始日期止(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笔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及拟聘人员均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拟聘人员名单的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7月6日(共3天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及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统一到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报名,领取《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市康复医院人事教育科对报考本单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包括网上毕业证查询),市民政局进行终审。
3、开考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但特殊岗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在职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实行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实行现场数码照像。报考条件详见《2016年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领取准考证要求: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在收到领取准考证通知3日内到娄底市康复医院人教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只考专业知识一科,总分100分。各岗位考试范围为:
临床医师岗位:临床医学专业
针灸推拿医师岗位:针灸推拿专业
康复治疗师岗位:康复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会计岗位: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网络管理员岗位: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以上各专业的新版本科教材为准。
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成绩相同的,均作为并列人员进入面试)。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取。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不设单位评委,均从外面聘请,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用技能考核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技能考核占70分,专业知识面试占30分。会计、网络管理员实行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医院由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确需变动标准的体检项目须在方案和公告中明确)。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核的重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对象。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在原单位有严重工作失误或有开除处分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在公开招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结束后均将结果在市人社网和市民政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考核结束后,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康复医院对考核对象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人社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已参加了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康复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包括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考、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公告未明确的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娄人社发【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胡科长
联系电话:0738-8520935 0738-6692696
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doc
娄底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3日
娄底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