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司法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事社区矫正等工作的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湄潭县司法局制定《湄潭县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程序、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程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名额为18名,身份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组织纪律性强;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5年6月27日至1998年6月27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户籍不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的;
4、其他不适合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报名要求和缴纳的费用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27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湄潭县行政中心B区1楼司法局政工科。
(三)实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其他证明类材料、报名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一张贴在报名表上,二张备用)。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缴纳考务费100元。
五、笔试及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收款收据到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湄潭县行政中心B区一楼)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写作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六、体检、复核和考察
(一)体检。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复核和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资格复核和考察,有《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情形之一或复核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岗位确定
经体检、复核、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岗位,工作岗位在各镇司法所。
八、待遇及管理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25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其中初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其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单位实际执行。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取消录聘资格。
联系电话:湄潭县司法局政工科:0851-24251513、15348605345、13985636679。监督电话:湄潭县第五纪工委:13984220619、13985212706.
十、未尽事宜由湄潭县司法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本简章由湄潭县司法局党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