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并报相关部门审批,2015年度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娄星分局、经开区分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专业对口原则。
二、招聘计划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计划见附表)。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思想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行为。
3、热爱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29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局办公楼301室,联系电话:0738-8328617,联系人:邓赵平)。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近期彩照1张。有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市局招考领导小组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列为应试对象,考试时间另行通知。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他人报考。
五、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日报、娄底门户网站、娄底人社网等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报名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开考比例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
七、考试
(一)笔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70%折算,面试成绩按30%折算,折算及折算后的合成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招考领导小组在市纪检、市人社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行全封闭式命题、制卷与阅卷,笔试卷面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与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执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的专业知识,其中公共知识占笔试成绩的2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80%。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2的比例从参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评委异地聘请,面试分数为100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八、体检与考核
体检对象以招考岗位考生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医院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如考核对象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核的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时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①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②受刑事处罚的;③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公职的;④违反计划生育的;⑤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⑥因违纪违法被政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⑦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
九、公示
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合成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和经考核合格后的拟聘对象,经招考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均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其中笔试成绩、合成成绩、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十一、 招聘纪律
1、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其招聘结果无效并责令清退所招聘人员,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聘并予清退。
2、公开招聘中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实行回避。并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3、公开招聘中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职责无关的限制性条件以及针对特定对象的“量身定做”条件,坚决杜绝“内部招聘”、“萝卜招聘”和“人情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