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凤冈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基层司法所工作辅助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员,合同聘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的合同制人员,名额7名,主要从事司法所业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户籍地在凤冈县,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至2016年7月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考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1日-6月27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凤冈县司法局办公室(凤冈县双拥路65号),联系电话:0851—25222054。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凤冈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2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考者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考生报名时需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测试;
5.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和计算机测试结果,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6.本次考试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告发布地址:凤冈县人民政府网
(二)招聘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招聘方式,报名人数不足21人(含21人)直接进行面试。报名人数超过21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不指定参考书,满分为100分。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县司法局协调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凤冈县司法局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续签;当年考核不合格,司法局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一)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投诉电话:0851-25121349。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或者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3.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三)工资待遇参照交通协勤人员执行。
附件:凤冈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doc
凤冈县司法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