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国资委研究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娄底市国资委简介
根据《中共娄底市委、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娄发〔2010〕6号),设立娄底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聘用目的
通过以劳务派遣方式聘用工作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锻炼机会;为更好地履行国资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聘用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服从聘用单位人事管理及工作安排;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中共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聘用人数及专业
共聘用3人:中文、法律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各1人。
五、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起,至2015年6月26日17:00分截止。
2、联系人:聂奇勇(联系电话:0738-8312072)。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按照简历投递、资格审查的顺序进行报名。
(1)简历投递
①本次聘用的简历通过电子邮件投递。应聘者如实填报《娄底市国资委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报名表》。
②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并上传一寸红底证件照,同时应附上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③应聘者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gzwzrk@163.com,邮件题目格式:公开聘用+姓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资料统一装订成册;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二)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国资委组织考试委员会进行面试。
(三)体检
体检由市国资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湘人发〔2007〕20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四)党委研究
根据面试、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聘用方式及工资待遇
1、聘用方式。拟聘人员依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叁年一签),劳务派遣公司与娄底市国资委签订劳动协议后;聘用期间,为应聘者参加各类资格考试提供方便,对因参加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招考被录用者,聘用人员可根据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市国资委机关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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