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规划执法支队和市规划勘测中心系娄底市规划局下属二级机构,市规划执法支队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规划勘测中心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市规划执法支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规划岗位2名,文秘、人事、法律岗位各1名),市规划勘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测量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和娄底市委组织部、娄底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娄人社发〔2014〕68号)精神,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具体报考条件;
5、符合《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中的年龄要求及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二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市规划局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得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合成成绩、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社信息网和娄底市规划局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至4月28日共5天(双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规划局人事科(317室)
3、报名要求
①所有报名人员必须由本人报名,不能由他人代报。
②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2015年应聘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4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现场照像。
③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④由市规划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
⑤报名所需条件详见《娄底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4、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在收到领取准考证通知3日内到娄底市规划局人事科(317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5、开考人数比例。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以上,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笔试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社局全程参与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范围为:
(1)公共知识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专业知识考试范围:规划岗位测试内容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园林绿地规划与设计、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文秘岗位测试内容为该岗位的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人事岗位测试内容为该专业的相关知识;法律岗位测试内容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测量岗位测试内容为测绘工程专业方面的相关知识。
2、笔试综合成绩按公共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5月23日进行。上午9:00—11:30考公共知识;下午14:30—16:30考专业知识(文秘岗位14:30—17:30),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以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批准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由市规划局组织实施,市纪委、市人社局进行全程监督指导。面试评委为7人(不设单位评委,评委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 %、面试成绩占40 %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合成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员计划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的递补不超过一次。体检工作具体由市规划局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自理,体检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察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不予录用:
1、因违反有关规定和劳动人事纪律,被原单位解聘和开除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在纪律处分期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4、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规划局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和娄底市规划局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考核合格对象即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原有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要求
(一)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建立健全考试招聘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要加强考试招聘的监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进一步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要加大对招聘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以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的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了的,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凡应聘人员作弊的,三年内不准参与市规划局的公开招考。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公开聘用中,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四)未明确的事宜按(娄人社发〔2014〕68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的规定执行。
联系人:谢 勇
联系电话:0738—8331565、13786866589
娄底市规划局
2015年4月9日
娄底市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一览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