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充实配强基层扶贫开发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的有关规定,由各有关单位申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岗,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317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1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二)本县户籍(以2016年6月21日前的户籍为准)或本县生源;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和单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服务期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及“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七)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八)截止2016年6月21日,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九)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十)截止2016年6月21日仍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十二)截止2016年6月21日,纳雍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十三)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四)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6年6月21日——2016年7月7日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不休),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政务大厅。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2),根据《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用A4纸打印后(《审核表》只收打印表),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应聘人员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与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环节出示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如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审核表》1份;
(2)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审核;
(4)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
(5)《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纳雍县扶贫办抽派报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审核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规定的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对有关信息不规范或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应聘人员重新提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要说明理由。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及《岗位表》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
应聘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考务费收据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应聘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3.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面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公告。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由纳雍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具体详见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纳雍县扶贫办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工作应成立考察政审组,由两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作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采取查阅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实地考察、个别谈话、函调相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7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及其他相关所需材料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报名时隐瞒真实身份、提供虚假材料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所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选岗,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选岗顺序,再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选岗职位详见《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选岗明细表》(附件3)。
聘用人员为我县乡(镇)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特岗期为三年,三年特岗期内只能在村级从事专职扶贫工作,不能参加任何形式和任何单位的招录(聘)考试。三年期满后须在聘用乡(镇)再服务两年。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由各乡(镇)负责与其签订《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部门备案。凡未签订聘用合同或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核由乡(镇)按照《纳雍县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实行年度考核。特岗期内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村级扶贫岗位工作的,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
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保障政策
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聘期内工资标准比照本县同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纳入县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特岗期满考核合格转聘为所在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从签订特岗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十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宜。
十二、纪律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及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四、本方案由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考试工作结束后,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以及在公示中被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六、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纳雍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ayong.gov.cn/)上发布。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密切关注招聘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纳雍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
附件:
附件1: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表
附件3:纳雍县2016年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驻村特岗扶贫工作人员选岗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