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娄底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娄人社发〔2012〕161号)和《娄底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娄人社发〔2014〕68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特予公告。
一、招聘对象、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职位和名额及要求: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双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二、发布招聘公告:在双峰县人民政府网、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自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报名开始不少于7个工作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均须在双峰县人社网站上公示。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8日至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永丰镇蔡和森大道西128号
3、资格审查:
①所有报考人员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相关资格要求的需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所有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②报考对象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报名时必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否则,不予报名或聘用。本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③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 60%)
1、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对应专业的政策法规等基础知识占10%,专业知识占90%;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核减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需降低开考比例的,须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能开考。
(三)面试(占总成绩的40 %)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对象:按招聘计划与面试对象1:2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而出现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须经市人社局同意,但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3、面试内容与方式:
(1)均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根据岗位要求测试参考对象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知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2)面试评委为7-9人,不设单位评委,评委一律异地聘请,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4、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名。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发[2010]19号)、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五、考核
(一)考核工作由县纪委、组织、人社、编制、用人单位联合组织实施。
(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在报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或违法被纪检监察或政法部门立案审查尚未结论的。
六、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局在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聘对象,将拟聘对象及拟聘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报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审定后,按报考职位进行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正式编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
八、 回避与纪律
(一)凡组考工作人员、评委组成人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考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八个严禁”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考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需真实可靠,符合报考规定,凡考场作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等不服从安排和无理取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法依纪处理。
双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